班車租賃作為企業員工的一項福利,企業財務在結算的時候是否能進行抵扣進項稅?這是近期企業客戶咨詢比較多的一個問題,下面我們就簡單的闡述下,方便企業客戶對班車租賃費用做相關了解。
班車租賃服務費是不是可以抵扣進項稅呢,首先,僅有一般納稅人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對此,關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只要明確了班車租賃服務費屬于什么性質的費用,就可以明確答案了。
班車租賃服務費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呢?
答:首先,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只有一般納稅人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目前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征稅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道路、橋、閘通行費發票。
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由于班車租賃費可以看做是“集體福利”。
因此綜上所述,班車租賃服務費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