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行是企業日常一大工作支出,不管是商務用車還是活動舉辦都對用車有著一定的需求量,目前大多數企業還是有私車公用的方式,其實這種方式是不太科學理想的,下面就單從稅收方面為廣大企業做相關的講解,建議企業出行還是要多采用大巴租車的方式,省錢也省事。
一、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有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取得的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的補貼收入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實報實銷的方式規避了個人所得稅。這一點企業要引起注意。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征用私家車公用,這筆費用沒有任何合同或協議證明其真實性和合理性,只能被認定為“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無法在稅前扣除。如果有協議約定車輛費用由企業承擔,這些費用就可以被認定為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在取得合規發票后,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于企業出行用車如果長期采用員工私車公用的方式確實不是一個長期的企業用車行為,借由稅費這個點來延展,其實企業用車還會涉及到更多企業方方面面的事項,所以企業出行還是選擇大巴租車吧。